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地方校友分会联谊服务方案

发布者:刘瑀发布时间:2021-01-23浏览次数:12
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地方校友分会联谊服务方案

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校友会建设与发展,促进地方校友会相互联系与交流,服务校友,贡献社会,特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
第二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地方校友会联谊会(以下简称校友联谊会)是地方校友会自愿联合成立的组织。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友工作机构是校友联谊会的日常联络处。

第三条 校友联谊会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地方校友会联合组成。凡是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海内外各地成立的校友组织均是会员单位。

第四条 校友联谊会为各地校友会提供工作交流与合作平台,可不定期评选优秀地方校友会和优秀校友工作者,加强校友联谊会的自身建设。

第五条 校友联谊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理事若干名。会长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书记担任,副会长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友工作主管校领导、各地校友会会长担任;秘书长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友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;副秘书长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友工作机构其他负责人、各地校友会秘书长担任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为校友联谊会理事,也可聘请知名校友为理事。

上述所涉职位人员随职位变动而变动。

第六条 校友联谊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。名誉会长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提名,经校友联谊会研究通过聘任。地方校友会离任会长可聘为名誉会长。

第七条 校友联谊会建立由各地校友会承办年会制度。年会每年举办1-2次,会议主题由承办地方校友会商学校和各地校友会确定。

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友联谊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,未尽事宜闭会期间商行,重大事宜提交下次会议研究。

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